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来源: 阅读56 次
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拟对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邀请,邀请单位: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中国闽台缘博物馆西侧,泉州市博物馆东侧,北清东路北侧,北渠南侧。
3、项目用地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1016公顷(约46.5亩),其中农用地0.4988公顷、建设用地2.6028公顷。
二、报价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第八条)。
3、已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
4、按照附件1《报价函》进行报价。
5、控制价:5万元,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编制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三、服务期限及内容
(一)服务期限: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并向采购单位提交正式评审成果材料,每逾期一日,中标单位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二)服务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规定,对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编制成果符合相关要求,通过泉州市丰泽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要求及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四、其他要求
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并向采购单位提交正式评审成果材料。
2、售后服务:随时接受采购单位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方面的咨询。
3、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合同价款在中标供应商全部完成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专家评审和系统备案,且提供相应的服务成果和正式发票后的30个日历天内内一次性支付到位。
4、履约保证金:无。
5、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五、递交报价及资料时间:2025年 5 月30日至6月4日
六、递交资料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将“八、服务商应提供的资料”中所列的文件送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732号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五楼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
七、评标原则
在所有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报价文件清单及最高控价等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随机抽取中标单位。
八、其他应提供资料: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在泉州市2个及以上数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和专家评审通过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期内的土壤、水和废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项目整体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2.4投标人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标的要求。
2.5供应商须入围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2024年度)》名单。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入围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截图。
3、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6、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在询价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报价函》原件;
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并装于不透明档案袋内,袋口密封并加盖公章。
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
2025年 5 月 29 日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22286779/13675931268
附件:1.报价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红线图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附件1:
报价函
致: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
1.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小写:¥ )的报价包干承接贵单位的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项目 业务。
2.我方承诺本报价包含本项目中所需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我方保证在法律法规及地区相关文件要求下,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报 价 方: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