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询价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 来源: 阅读180 次
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拟对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进行询价邀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中国闽台缘博物馆西侧,泉州市博物馆东侧,北清东路北侧,北渠南侧。
3、项目用地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1016公顷(约46.5亩),其中农用地0.4988公顷、建设用地2.6028公顷。
二、报价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已入驻“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
3、按照附件1《报价函》进行报价。
4、控制价:4.5万元,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编制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三、服务期限及内容
(一)服务期限:
1.成交候选人应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定,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二)服务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听取意见、全面评估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依据、项目合法性、公众调查、风险防范措施等。报告必须要符合编制深度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技术质量要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 号)等有关要求,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出具审核通过意见。若报告未通过专家评审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负责修改至通过审核为止,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随时接受采购单位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编制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2、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合同价款在中标供应商全部完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通过专家评审和系统备案,且提供相应的服务成果和正式发票后的30个日历天内内一次性支付到位。
3、履约保证金:无。
4、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五、递交报价及资料时间:2025年 10 月10日至10月14日
六、递交资料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将“八、其他应提供资料”中所列的文件送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732号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五楼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
七、评标原则
在所有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报价文件清单及最高控价等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随机抽取中标单位。
八、其他应提供资料:
1、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2、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入驻“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4、《报价函》原件;
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并装于不透明档案袋内,袋口密封并加盖公章。
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
2025年 10 月 9日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22286779/13675931268
附件:报价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附件1:
报价函
致: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
1.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小写:¥ )的报价包干承接贵单位的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新馆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2.我方承诺本报价包含本项目中所需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我方保证在法律法规及地区相关文件要求下,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报 价 方: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